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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制应予废除

2000-02-29 来源:生活时报 浔阳客 我有话说

反悔的王涛最终被判给了国安,同样反悔的申思却留在了申花。这种上了同样的车却到了不同的地实属荒唐事一桩,哪怕简单地从逻辑上推理,如果“王涛悔婚”对了,那么“申思悔婚”肯定有问题;反之亦然。

现行中国球员转会大致要经过3个主要环节:摘牌、球员与俱乐部签定工作合同、俱乐部之间签定转会协议。三者的行为主体基本上各不相同,最致命的是实施顺序和时间并不统一,造成了许多“合法漏洞”。在这些纠纷中,王涛没有错,申思没有错,申花、国安乃至实德都没有错,错的是摘牌制度本身和中国足协自相矛盾的法规。

国际足坛通行的球员转会制度是球员(包括其经纪人)转会涉及的俱乐部“三方会谈”。

其间并没有摘牌制度,而且商订工作合同和转会协议基本上是“一揽子买卖”,三方一切谈妥后才向外界公布。

如果有人反悔,要么球员自找下岗,要么俱乐部愿意花钱打水漂,绝无便宜可占。

对照国际惯例,中国球员转会要签工作合同和转会协议算是依法办事,而“摘牌制”就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王涛悔婚”实际上涉及到中国足球界、体育界乃至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命题:究竟是以行政手段还是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来管理日见纷繁复杂的社会各层面。

足协最后判王涛归国安而非实德,打出的牌子是“依法管理”,也就是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效力。但是法律自己却开始打架,实德俱乐部坚持自己是按照转会制行事,并无违规之处,而国安更是理直气壮。当双方都拿着足协的法规依据进行申辩时,我们决不能偏重某些法规而淡化某些法规来进行“公平裁决”。

足协推出摘牌制,本身就是用行政行为替代法律行为。摘牌制的行政效力很大,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没有人敢于漠视摘牌制。当大家费尽周折在摘牌会上实施自己年度冲冠或保级的第一个战略步骤时,“王涛们”、“申思们”随后便轻而易举地破碎了老板和教练的战略构想。最可怕的是,“王涛们”、“申思们”做的是戏弄行政规定但却符合法律条文的事情。

如此一来,摘牌大会恐怕要成儿戏,“王涛们”、“申思们”只会越来越多,无疑将逼得各俱乐部在底下做工作。实施摘牌制,原本要去除“签字费”之类的私下交易,而如今“公开”恐怕又要转“地下”,使摘牌制徒有虚名。

摘牌大会看上去就像各单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实物分房的场面,乱哄哄,而且要让当事人根据瞬息万变的情况在瞬间完成重大决策,实在是一种非常不科学的做法。说重一点,摘牌制忽视球员权益,漠视人性价值,把有情感的球员变成了没有生命的房子。

要防止这种法与法、法与行政规定之间的矛盾,阻止出现更多的“王涛们”、“申思们”,最上佳、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废除现有摘牌制,因为实践已经证明:摘牌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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